

2026年5月7日,為進一步指導金融保險相關會計準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以下簡稱《解釋第19號》)的實施,財政部會計司發(fā)布5項實施問答和1項應用案例。具體包括:
一是配套《解釋第19號》實施問答1項,明確如何判斷包含或有特征條款的金融資產(chǎn)的合同現(xiàn)金流量是否與基本借貸安排一致(鏈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jrgjzzss/202604/t20260430_3988923.htm)。
二是金融工具準則相關實施問答1項,明確企業(yè)在不良貸款資產(chǎn)支持證券清倉回購業(yè)務中回購的不良貸款的會計處理問題(鏈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jrgjzzss/202604/t20260430_3988924.htm)。
三是新保險合同準則實施問答3項,明確萬能險新規(guī)下相關合同是否屬于具有直接參與分紅特征的保險合同的判斷要求、保險合同負債計量所采用的折現(xiàn)率確定方法的改變屬于會計估計變更、適用新保險合同準則的保險合同所產(chǎn)生的應收款項的減值會計處理等問題(鏈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xbxhtsswd/)。
四是配套《解釋第19號》應用案例1項,對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權益工具投資如何按“類別”披露提供具體示例(鏈接:http://kjs.mof.gov.cn/zt/kjzzss/srzzzq/jrgjzzyy/202604/t20260430_3988929.htm)。
財政部會計司
2026年5月7日